兒童護理用品測試工程師告訴你:歐盟CE認證嬰幼兒床不合格解讀,避免踩坑!
| 更新時間 2025-01-03 20: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測試周期 5-7天 寄樣地址 深圳寶安 價格費用 電話詳談 聯系電話 17324413130 聯系手機 17324413130 聯系人 羅卓文 立即詢價 |
本“情況說明”適用于床中床。床中床中間是一塊床墊區域,周圍由襯墊或床圍組成,為嬰兒提供一個帶緩震的睡眠區域。
床中床的常見風險這是常見風險示例的清單。然而,制造商必須對產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應涵蓋與其相關的所有可能的風險,以及可能采取的減輕這些風險的措施。風險的一般定義及其與危險的關系請查閱“情況說明”——“風險管理”。
1. 機械/物理風險:
小零件可能導致36個月以下的兒童窒息。
如果長的繩索超過規定長度,可能會導致絞扼窒息。
銳利的邊緣和可能會導致切傷、擦傷和其他傷害。
2. 化學風險:
如果超過允許的限值,危險化學品可能會給健康帶來短期和長期的負面影響。
3. 易燃風險:
易燃材料會迅速點燃從而導致火災。
4. 衛生風險:
制造產品所用材料受到微生物或其他污染可能導致發炎和感染。
風險的一般定義及其與危險的關系請查閱“情況說明”——“風險管理”。
危險產品案例可在“安全門”網站上獲取針對歐盟在售的危險床中床所采取措施的具體案例。在文本搜索框中輸入“床中床”(但不要加引號)并在“產品類別”下選擇“兒童護理用品和兒童設備”可以查看被通報的案例。更好地了解床中床安全評估中或床中床制造商所犯的錯誤,有助于避免重蹈覆轍。
主要適用的法律法規請注意,根據歐盟《通用產品安全指令》(GPSD),對于消費者來說,所有產品都必須是安全的。這部法案適用于床中床。
根據該指令,如果產品符合歐洲層級或成員國層級的法律規定的所有安全要求,則該產品是安全的。
“安全產品”是指——
在正常或可預見的合理使用條件下,沒有任何風險或僅存在與產品用途相符的Zui低風險的任何產品,這種產品被認為是可接受的,并符合對人員安全和健康的高水平的保護要求。
必須特別考慮以下幾點:
產品的特性,包括其成分、包裝、說明書 。
如果可以合理預見它將與其他產品一起使用,對其他產品的影響。
產品的外觀、標簽、使用及處置的所有警示和說明,以及任何與產品有關的其他說明或信息。
使用該產品時面臨風險的消費者群體,尤其是兒童和老年人。
制造商必須考慮他們的產品是否對兒童還有“玩耍價值”,例如,因為它具有搖鈴的效果或附有一些其他的玩具或可玩耍的物品(如附在背帶上的毛絨玩具)。這是因為具有玩耍價值的產品會被視為玩具,必須符合《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所有要求。只有當制造商將預定的玩耍價值加入了產品中,才能將其視為該《指令》中的玩具。歐盟已經發布了大量關于玩具安全的指南來幫助制造商,其中包括第4號指導文件(請點擊此處查看),該文件專門幫助制造商考慮也可能屬于玩具定義范圍的兒童護理用品的問題。如欲獲取關于玩具要求的詳盡“情況說明”,請前往
適用的標準歐盟有兒童護理用品方面的“歐洲標準”, 已經發布在《歐盟官方公報》(OJEU)上。符合這些標準的產品被認為符合歐盟安全要求。如欲獲取有關兒童護理用品標準的更多信息和標準清單,可點擊此處。
[注: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的歐洲標準,當根據歐盟的協調法規被采用時,被稱為“協調標準”。當根據GPSD,即通用《指令》(非協調法規),在OJEU中發布EN標準時,它不能稱為協調標準。通常來說,OJEU中發布的EN標準對符合這些標準的產品提供了符合性推定的法律效力。]
目前,還沒有關于床中床的歐洲標準。但是,對于床中床,可以考慮以下標準中的相關條款:
EN 71-3:2019+A1:2021。特定元素的遷移
EN 16781:2018。兒童護理用紡織品。在童床中使用的兒童睡袋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EN 16890:2017+A1:2021。兒童家具。兒童床和嬰兒床床墊。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EN 16780:2018 16780。兒童護理用紡織品。軟包床護欄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EN 14988:2017+A1:2020。兒童高椅。要求和測試方法
BS 4578:1970。嬰兒用枕頭的硬度和透氣性測試方法規范
EN 12221-1:2008+A1:2013。兒童使用和護理用品。家用尿布更換臺——安全要求
EN 1466:2020年1月 ——兒童使用和護理用品——便攜式嬰兒床和支架——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
注:歐洲標準的全文只能從成員國級標準化機構購買。下面的CEN(歐洲的標準化機構)的網頁上提供了各成員國標準化機構網站的鏈接。此外,在國內可通過中國標準信息服務網獲取歐洲標準。
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下面還進一步總結了一些重要、適用的法律法規:
REACH(《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法規》)——限制商品中的化學品。REACH將管理化學品風險和提供化學物質安全信息的責任交給了業界。制造商和進口商必須收集其化學物質性質的有關信息,以便安全處理這些化學物質,并在中央數據庫中登記這些信息。
CLP 法規(《關于物質和混合物分類、標簽和包裝的法規》)——該法規要求制造商在將危險化學品投放市場之前,對其進行適當的分類、加貼標簽和進行包裝。
所有產品信息必須有床中床銷售所在國的官方語言文字。
聯系方式
- 電 話:17324413130
- 檢測工程師:羅卓文
- 手 機:1732441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