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清關】一文講透國際航空運輸過程中貨物丟失的賠償規則
| 更新時間 2024-12-26 20: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測試周期 5-7天 寄樣地址 深圳寶安 價格費用 電話詳談 聯系電話 17324413130 聯系手機 17324413130 聯系人 羅卓文 立即詢價 |
經常看到一些朋友問國際(頭程)空運的運輸過程中貨物丟了的話,航空公司或者承運人這邊會怎么賠償。上一篇我們聊完航空公司二字代碼和三字代碼,今天 Vin Gor 和大家聊一下國際航空運輸貨物的聲明價值以及聲明價值附加費,如何賠償?認真看完這篇文章就懂了。其實 Vin Gor 在很早之前的文章就提過一文剖析傳統外貿物流和跨境電商物流的區別,傳統物流經過多年的發展,很多條例和規則其實都是有法可依、有跡可循的,而隨著全球跨境電商的快速發展,跨境電商物流同樣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完備,但就像世間萬物都需要遵循的大自然規律,各行各業同樣如此,野蠻發展過后必然是洗牌重生。乾坤未定,黑馬也許就是正在讀著這篇文章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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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議定書》
在這之前先來了解一下相關的協議,根據《華沙公約》和《修訂 1929 年華沙公約的議定書》(海牙議定書)中第十一條規定:在載運登記的行李和載運貨物時,承運人的責任以每公斤二百五十法郎為限,除非旅客或托運人在交運包件時,曾特別聲明在目的地交付時的利益并繳付必要的附加費。在后一種情況下,除非承運人證明旅客或托運人聲明的金額是高于旅客或托運人在目的地交付時的實際利益,承運人應在不超過聲明金額的范圍內負賠償責任。《華沙公約》在 Vin Gor 之前的文章有放出來,這次 Vin Gor 專門從中國民用航空局官網找到的是《海牙議定書》的中文版,如下圖所示。
Vin Gor 通俗來提煉一下這份議定書,其中*重要的一點是在托運人在沒有聲明貨物價值以及繳納聲明價值附加費的情況下,貨物在國際航空運輸過程中若發生丟失、損壞或者延遲,承運人(包括航空公司和貨運代理)*高的賠償金額為每公斤二百五十法郎(約合20美金)。如果貨物價值超出了上述賠償金額,客戶需要聲明價值以及繳納聲明價值附加費,否則即使出現更高的損失,承運人也不需要承擔更多的賠償責任。國內航空運輸中,當每批貨物價值毛重每公斤超過100塊人民幣,就可以辦理聲明價值手續。
國內規定每份貨運單的貨物聲明價值不得超過50萬人民幣,每一航班所承運的聲明價值總額不得超過1000萬人民幣。如果聲明價值的貨物在航空運輸中丟失或者受損,承運人按實際價值進行賠償,但*多也不超過聲明價值的金額。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航空公司的賠償流程走完其實會比較久,時間在3-6個月不等。
可能有的人問為什么我的貨運代理很快就賠償下來了,那是因為貨代先給客戶賠,而貨代往往需要等航司走完流程才能拿到相應賠償。當然,這點要看各貨運代理和客戶所簽訂的合同類型,分情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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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制定此類規則?
為什么 IATA 要制定這種規則?這是因為如果客戶發的貨物十分貴重,貨值非常高昂,途中發生丟失或者破損,若航空公司或者貨運代理按照貨物價值進行賠償,損失會非常慘重,嚴重的可能導致企業破產。該項條例就是為了規定承運人將自己對客戶的責任限定在一定的范圍內,也就是限制承運人的企業經營風險。由于承運人需要對貴重物品進行“特殊照顧”,因此需要通過收取聲明價值附加費來彌補更高的操作成本以及運營成本。這些“特殊照顧”包括:在貨物運輸前,航空公司會提前固定艙位;協助客戶完成貴重物品的特殊包裝,用“+”或者“#”字形加固物品,同時選用堅固的密閉外包裝,例如鐵箱或者木箱;外包裝加上鉛封或者一次性鎖扣;安排專人負責貴重物品的收貨工作,將貨物放在貴重物品倉庫,采取更嚴格的安保措施;貨物到達后,通知收貨人到指定地點進行交付等等的一系列措施。
怎么定義貴重物品?Vin Gor 專門在中國民航局官網查閱了2005年發布的《貴重物品航空運輸規定》,如下圖所示。根據規定顯示,貴重物品主要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根據貨物毛重的運輸聲明價值,國際運輸中是每公斤超過1000美金,國內運輸是每公斤超過2000人民幣。第二類是貨物中含有黃金、白金、鈀等稀有貴重金屬及其制品;寶石、珍珠、鉆石及其制品;古畫、古董等文物類制品;鈔票、支票、有價證券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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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聲明附加費計算方法
聲明價值附加費可以通過計算得出,計算公式如下:聲明價值附加費=(貨物聲明價值-毛重*20美金)*聲明價值附加費率。有的航空公司會設定聲明價值附加費的*低收費標準,如果根據上述公式計算出來的聲明價值費低于航空公司的*低標準,則客戶需要按照航空公司的*低標準繳納聲明價值費。需要注意的是,此時的毛重不包括航空公司集裝器(集裝箱或者集裝板)的重量。聲明價值針對同一運單下的貨物,即不允許只對一批貨物中的部分貨物進行聲明價值。已經開始運輸的貨物,不允許變更聲明價值。
在2004年之前,我國的國際貨物聲明價值附加費率是0.5%,但是各家航空公司根據以往針對貴重貨物的特殊處理費、保險費、賠償金額等等費用進行統計后,認為之前的附加費率需要進行調整以覆蓋運營成本,遂向中國民航局提出調整費率的建議。中國民航局于2004年11月發布關于對航空公司調整貨物聲明價值附加費的批復,同意將從中國始發的國際貨物聲明價值附加費率由原來的0.5%調整至0.75%,具體批復內容如下圖。
舉個計算例子:一批貨物貨值30萬美金,重量10噸,如果客戶需要聲明貨物價值,根據計算公式聲明價值附加費=(貨物聲明價值-毛重*20美金)*聲明價值附加費率,可以計算這批貨物的聲明價值附加費=(300000-10000*20)*0.75%=750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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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附加費在提單的位置
空運貨物的聲明價值會顯示在航空運單的中間靠右的位置,置于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這個方框內。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是指運輸聲明價值,若該框打上N.V.D則表示這批貨物無聲明價值。N.V.D全稱是No Value Declared,也就是說如果發生丟失,承運人*高的賠償金額是每公斤20美金。由于一些貴重物品才需要聲明價值,聲明價值也不是強制性的,因此你會發現很多運單這個位置打的幾乎都是N.V.D。Vin Gor 專門找了一個空運提單截圖例子,如下圖所示。如果有的客戶的貨物比較貴重,但是又不想聲明價值和繳納聲明價值附加費,部分航空公司可能會要求客戶出具《非貴重品保函》。
*后闡述一下貨物聲明價值附加費和保險的區別,聲明價值附加費可以理解為一份額外保障,但是不能理解成貨運保險。這兩者的主要區別是:聲明價值依據的是航空運輸有關法律規定,承運人的運價規章等,而貨物保險運輸依據是保險法規以及民法條例26章節中的有關規定,篇幅原因不再展開,以后有機會再寫這塊。
聲明價值的責任基礎是由于承運人的過失或過錯造成貨物發生損害,而保險的責任基礎是特定的危險事故或特定的事件的發生導致的損失,大多數情況下指的是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失。
聲明價值的目的是為了彌補一般的責任限額的不足而使托運的損失減少的一種補償制度。保險則是一種經濟制度,其目的是確保經濟生活的安定,為了解決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社會救濟問題而建立共同基金,以補償或給付的經濟制度。前者屬于運輸責任范疇,后者則是一種社會集體救濟補償的方式。
—國產大飛機C919鎮樓—
*注:本文部分資料和部分插圖來源于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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