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布CLP法規附錄VIII第5版指南文件
| 更新時間 2024-12-27 20: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測試周期 5-7天 寄樣地址 深圳寶安 價格費用 電話詳談 聯系電話 17324413130 聯系手機 17324413130 聯系人 羅卓文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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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發布了《關于物質和混合物分類、標簽與包裝法規(CLP)附錄VIII-應急衛生響應相關協調信息》的第5版指南文件,以幫助相關責任人遵守CLP法規附錄VIII并履行義務。本期為您解讀該指南文件中主要內容,助您清晰了解輸歐危險混合物(如含尼古丁電子煙液)毒物中心通告(PCN)要求。
a.該指南文件涉及實施歐盟CLP法規第45條與附錄VIII。
b.經修訂的CLP規定,ECHA規定了經濟運營商編制毒物中心通告(PCN)信息的統一格式。
c.PCN旨在促進當局和毒物中心管理與使用提交的信息,官方將接收信息并將其保存在毒物中心數據庫中用于應急衛生響應目的。
非歐盟供應商的義務a.非歐盟供應商不承擔CLP法規下的提交毒物中心通告(PCN)義務,也不允許在ECHA提交門戶中使用自己的ECHA帳戶提交PCN,但其進口商有義務提交包括混合物成分在內的信息。
b.如果非歐盟供應商不希望向其歐盟進口商披露混合物的成分細節,則可以使用UFI來保護混合物信息的機密性。
非歐盟供應商如何保密配方a.首先,非歐盟供應商指定一個基于歐盟的法律實體,由該實體創建UFI并自愿向歐盟進口商打算將混合物投放市場的成員國提交PCN,非歐盟供應商將此UFI通知其歐盟進口商客戶并確認提交完成。
b.隨后,作為實際責任方的歐盟進口商自行提交與成分信息相關的該UFI。
c.歐盟進口商有義務將UFI印刷在產品標簽上,而實際操作中,非歐盟供應商在向歐盟進口商提供產品之前就可能已被要求在其產品標簽上印刷UFI。
根據歐盟煙草制品指令(TPD),在電子煙液投放市場之前需要通告有關混合物的識別、成分與危害的信息,其數據提交要求部分與CLP第45條范圍和附錄VIII中規定的協調信息重疊。電子煙供應鏈相關企業應關注目標國產品法規框架及合規要求以順利出口。
電子煙具成品及配件CB測試服務
IEC 60335-1、IEC 60335-2-29、IEC 62133-2等。
電子煙具/煙液/煙氣有害物質測試服務
特定有害物質如:尼古丁、醇類、醛酮類、酰類、亞硝胺、痕量金屬、VOC等;
特定法規要求如:TPD、SASO、ECAS、RoHS、REACH、FCM等;
零售商及品牌商指定的其他測試要求。
電子煙出口通告及認證服務
歐盟TPD通告、英國MHRA通告、新西蘭HARP通告、危險混合物歐盟PCN通告、歐盟CE認證、美國FCC認證等。
電子煙法規培訓服務
歐盟TPD、英國MHRA、新西蘭HARP、澳大利亞、美國PMTA、加拿大、阿聯酋、沙特等電子煙法規及管控要求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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