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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洲 | 自平衡車安全檢測認證介紹

              更新時間
              2024-12-28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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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亞2018 年消費品(自平衡滑板車)安全標準的修訂版于 2021年7月13日已開始強制執行, 該安全標準規定了自平衡滑板車必須遵守《澳大利亞消費者法》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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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訊檢測實驗室獲得了自平衡滑板車標準AS/NZS 60335.2.114的CNAS認可, 具有多年豐富認證經驗、技術水平水準的技術團隊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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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平衡滑板車是指一種騎乘裝置,它:


              (a) 有 1 個或 2 個輪子;

              (b) 沒有轉向把手、座椅或車把;

              (c) 由鋰離子電池供電,該電池可通過連接到主電源進行充電。


              注意:自平衡滑板車也稱為氣墊板、滑翔機、智能板、天行者、單板和模塊板。


               自平衡滑板車的安全標準:


              (1) 自平衡滑板車必須符合第 (2)、(3) 或 (4) 款規定的要求。


              (2) 如果踏板車符合以下條件,則自動平衡踏板車符合本小節的要求:

              (a) IEC 62133-2:2017;和

              (b) 下列之一:

              (i) IEC 60335-1:2010 第 11 節(加熱),經該標準附錄 B 修訂;

              (ii) 經該標準附錄 B 修訂的 AS/NZS 60335.1:2011 第 11 節(加熱);

              (iii) AS/NZS 60335.1:2011 第 11 節(加熱),經該標準附錄 B 和 AS/NZS 60335.2.201:2016 第 11 節(加熱)修訂;和

              (c) 以下之一:

              (i) IEC 60335-1:2010 第 19 節(異常操作),經該標準附錄 B 修訂;

              (ii) 經該標準附錄 B 修訂的 AS/NZS 60335.1:2011 第 19 節(異常操作);

              (iii) AS/NZS 60335.1:2011 第 19 節(異常操作),經該標準附錄 B 和 AS/NZS 60335.2.201:2016 第 19 節(異常操作)修訂。


              (注意AS/NZS 60335.2.201 現已被AS/NZS 60335.2.114替代)


              (3) 如果踏板車符合 UL 2272 的以下規定,則自平衡踏板車符合本小節的要求:

              (a) 第 12 條(引信);

              (b) 第 16.1 至 16.5 小節(保護電路和安全分析);

              (c) 第 17 條(牢房);

              (d) 第 24 條(過充電測試);

              (e) 第 25 條(短路測試);

              (f) 第 27 條(溫度測試);

              (g) 第 28 條(不平衡充電測試)。


              (4) 如果踏板車符合2016 年消費品(自平衡踏板車)安全標準的要求,則自動平衡踏板車符合本小節的要求:

              (a) 在緊接 2018 年 5 月 26 日之前生效;

              (b) 該標準已通過將 IEC 62133 的引用替換為對 IEC 62133-2:2017 的引用而改變。


               劃重點:


              在澳大利亞銷售的平衡車必須符合以下認證標準:


              1、平衡車電池:按IEC62133-2:2017標準——(IEC62133標準的CB認證、或者有資質實驗室出具的IEC62133report);


              2、平衡車整機:按澳洲AS/NZS60335.1(如果平衡車帶把手則按AS/NZS60335.2.114),Cl11,19標準——可用對應標準的CB或者IEC report+澳洲偏差進行SAA轉證;

              (也可以接受UL2272,即有做了UL就無需再做SAA)


              3、平衡車充電器:按AS/NZS 60335.2.29或者AS/NZS 61558.2.16——用相應標準的CB、或者有資質的IEC report進行SAA轉證。




              關于IEC 60335-2-114標準


              2018年4月, IEC TC61公布了新標準 IEC 60335-2-114 使用堿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電池的自平衡個人運輸裝置的安全要求(Safety requirements for self-balancing personal transport devices for use with batteries containing alkaline or other non-acid electrolytes)。該標準的頒布使得在市場銷售已久的自平衡車有了完整的電氣安全檢測依據。


               新標準主要內容如下:


              Self-balancing Personal Transport Device 簡稱SPTD 包括可分離電源部分和功能部分。功能部分應該是class III, 防水至少IPX4。

              正常溫升及過載測試。

              功能部分防浸泡測試。

              電子線路故障情況下,SPTD 剎車能力和自平衡功能的測試。

              鋰電池保護電路測試。

              機械強度測試:跌落測試,震動測試,沖擊測試。

              使用在非公路的SPTD 功能部分要滿足防塵至少IP5X。

              軟件評估符合Annex R。

              電池符合IEC62133-1,IEC62133-2。

              可分離電源部分符合IEC61558 及相關的part2

              如有其它疑問,了解更多檢測認證方面的內容,歡迎咨詢LCS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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