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標準解讀:EN 14682兒童服裝的安全 - 兒童服裝上的繩索和拉繩 - 規格
| 更新時間 2025-01-08 20: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測試周期 5-7天 寄樣地址 深圳寶安 價格費用 電話詳談 聯系電話 17324413130 聯系手機 17324413130 聯系人 羅卓文 立即詢價 |
標準編號 Standard/Code | 標準名稱 Standard Title |
EN 14682 | Safety of children's clothing - Cords and drawstrings on children's clothing - Specifications |
該歐洲標準規定了 14 歲以下兒童服裝(包括偽裝服裝和滑雪服裝)的繩索和拉繩的要求。 在本歐洲標準的范圍內,不可能涵蓋可能產生不安全服裝的所有潛在危險。 相反,某些款式/設計的服裝中可識別的特定危害可能不會對某些年齡段的人構成風險。 建議對任何服裝進行單獨的風險評估,以確保其不會對穿著者造成危險 本歐洲標準不適用于以下情況(請參閱附件 C 了解原理):
a) 兒童使用和 護理用品,例如圍兜、尿布和安撫奶嘴支架;
b) 鞋、靴子和類似鞋類;
c) 手套、帽子、軟帽和圍巾;
d) 設計用于搭配襯衫或罩衫的領帶;
e) 腰帶,但范圍內的系帶除外;
f) 大括號;
g) 宗教服裝;
h) 慶祝服裝,例如在民事或宗教儀式、國家或地區節日中穿著的服裝,前提是在有限的時間內穿著并受到監督;
i) 通常在有限時間內并在監督下穿著的專業運動服和活動服,例如橄欖球短褲、潛水服和舞蹈服,除非這些服裝通常作為日裝或晚裝穿著;
j) 戲劇表演所用的戲劇服裝;
k) 圍裙旨在在日常穿著之外、在有限的時間內并在監督下穿著,以保護衣服在繪畫、烹飪或進餐等活動期間不被弄臟;
l) 包和錢包。
Test Requirement 測試要求: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14歲以下兒童服裝(包括化裝服,滑雪服)上繩帶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的安全范圍并不涵蓋服裝上可能發生的所有危險,相反,某一款(或某一設計)服裝上已認定存在的危險在另一年齡段的服裝上可能并不存在。
備注:為保證穿著時不發生危險,建議對每一年齡段服裝進行獨立的風險評估。
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產品:
a)兒童用品,如尿布,安慰奶嘴夾;
b)鞋,靴,類似的鞋套;
c)手套,帽子,圍巾;
d)襯衫或上衣上的領帶;
e)單獨的腰帶,背帶;
f)可能全天穿著的宗教服裝,國慶或宗教節日要穿的慶祝服飾;
g)某些特殊場合和監督下所穿的專業服裝,如橄欖球服,雨衣,舞蹈服,但是此類服裝如作為日常穿著則除外;
h)戲劇演出時的戲服;
2. 術語和定義
2.1 低齡兒童
指從出生到7歲(到6歲零11個月為止),含身高134cm及以下的所有兒童。
2.2 大齡兒童
指7歲到14歲(到13歲零11個月為止),含身高從134cm到182cm的所有男孩和身高從134cm到176cm的所有女孩。
2.3 兒童服裝
指經過設計、生產到銷售,適用于14歲前兒童所穿的所有服裝,包括身高182cm以內的男孩和身高176cm以內的女孩所穿的所有服裝。
2.4 抽繩
指紡織或非紡織材料制成的,穿過穿管、固定圈、氣眼或類似裝置等,用于調節服裝開口尺寸或某個部位尺寸,收緊服裝的繩子、鏈子、羅紋帶、帶子或織帶。
備注1:當收緊時,外露抽繩會變長。
備注2:抽繩不僅僅只是具有兩個頭的一段繩帶,在某些服裝上,也可能是一個繩圈,該繩圈可以通過一個收緊裝置收緊或放松。
2.5 功能繩
指紡織或非紡織材料制的,有固定長度的,帶或不帶裝飾物(如搭扣、繩扣、羽毛、珠子),用于調節服裝開口尺寸或某個部位尺寸,收緊服裝的繩子、鏈子、羅紋帶、帶子、織帶。
2.6 裝飾繩
指紡織或非紡織材料制的,有固定長度的,帶或不帶裝飾物(如搭扣、繩扣、羽毛、珠子),不具備調節服裝開口尺寸或是收緊服裝的非功能性的繩子、鏈子、羅紋帶、帶子、織帶。
2.7 松緊繩
指含有橡筋或彈力纖維等類似的材料,有很強的彈性,并能完全或基本回復原狀的繩子。
2.8 肩帶
將衣服前后身連接到一起,穿過肩,用于貼身造型的功能帶。
2.9露背服裝頸部系繩:
穿過后領固定住衣服的上口,用于肩和后背裸露的服裝(如晚裝,女衫,比基尼)的功能繩。
2.10 腰帶
紡織材料制,環繞于腰間且寬度為30mm及以上 ,用于腰間,系成蝴蝶結狀的繩帶、裝飾繩或功能性繩。
2.11 馬鐙繩(箍筋)
紡織或非紡織材料制,連在褲子腳口,穿過腳或是鞋子,起固定作用的窄帶子。
2.12 繩扣
木制、塑料制、金屬制或是組合材料制的,用于連接或固定抽繩、功能繩或是裝飾繩。
備注:繩扣可能是功能性的也可能是非功能性的。
2.13 繩圈(袢帶)
兩頭都固定在衣服上,長度固定或長度可調節的繩子或窄帶等材質制成的弧形圈。
2.14 風帽和頸部
頭頂至上胸圍(與腋窩前點持平)的區域,位于腋窩向上延伸至肩部之間的區域,
2.15 胸腰部
上胸圍(與腋窩前點持平)至臀部(與會陰點持平)的區域。
2.16 臀部以下
會陰點以下區域。
2.17 背部
軀干和腿的后部。
2.18 拉鏈頭
附在拉鏈滑鎖上便于操作的拉鏈部件。
2.19 拉鏈滑鎖
由拉鏈滑塊和拉鏈頭組合的可移動組件,分離或咬合拉鏈齒來打開或關閉扣件。
注:拉鏈頭可能擁有鎖定裝置,以多種多樣的形式,包括旋轉頭、雙拉頭,便于前后操作。
2.20 可調節搭袢
不窄于20mm的小布條,用于調整服裝開口大小,例如褲腳或袖克夫。
3. 條款要求
3.1 綜述
3.1.1抽繩,功能繩,腰帶的末端不能打結,可通過燒頭或打滾條的方法防止破損,如果確認不會發生夾住危險,將繩尾對折或折邊也是允許的。
3.1.2繩扣只能用在已固定兩端的抽繩上,或者用在裝飾繩上。(見圖F.1)
3.1.3某些允許用抽繩的部位,抽繩應確保固定牢,如至少在與出口處距離相等的一處加套結。
3.1.4 固定的突出的袢帶,扣緊時的周長不超過75mm。平貼的帶袢(腰帶環)從兩端固定點量起,長度不超過75mm。
3.1.5 拉鏈滑鎖上拉鏈頭的長度不超過75mm,且不低于服裝底邊。
3.1.6 所有測量方法要遵守附錄D要求。
3.2 低齡兒童服帽子和領部
3.2.1 低齡兒童服裝的設計、生產和銷售中帽子和領部不能有抽繩、裝飾繩和功能繩。
3.2.2 長度75mm以內的可調節搭袢允許使用。
3.2.3固定在服裝前后片、連續的材料或繩索構成的肩帶允許使用。肩帶上裝飾性繩索自由端不超過75mm。固定帶袢周長不超過75mm.
3.2.4三角背心應由非松散端在風帽和頸部構成。
3.2.5 縫紉或其他方式固定的裝飾物,如蝴蝶結,自由末端不超過75mm。任何帶袢周長不超過75mm。
3.3大齡兒童服裝帽子和領部
3.3.1抽繩兩頭必須固定牢。
當Zui大程度打開服裝平放無收緊時,不能有外露的繩圈;當Zui小程度打開服裝在Zui小狀態下平放時,即繩帶收緊時,外露的繩圈周長不能超過150mm.
3.3.2功能繩和可調節搭袢兩端長度每邊不能超過75mm,功能繩不能有彈性。
3.3.3裝飾繩兩端長度每邊不能超過75mm(包括連接的附件,如繩扣等),且不能有彈性。3.3.4從系著點量起,肩帶自由末端不超過14cm,固定帶袢不超過7.5cm。
3.3.5露背款服裝的帽子和領子部位的帶子兩端要固定住,不能松散。
3.4 腰部
3.4.1 當服裝平放時,腰部外露抽繩每邊不能超過140mm,當收緊到需要腰圍時,外露不超過280mm. 當收緊到需要腰圍時,無自由端拉帶的帶袢周長不超過280mm。
3.4.2腰部功能繩和裝飾繩(含附件)長度不能超過140mm。
3.4.3 對于幼童,打結腰帶或裝飾腰帶在背部時從系著點量起不超過360mm,未系時不超出服裝底邊。
3.4.4 對于大童和青少年,打結腰帶或裝飾腰帶在背部時從系著點量起不超過360mm。
3.4.5 打結腰帶或裝飾腰帶在正面時,從系著點量起不超過360mm。
3.5 超過腰部服裝的底擺
3.5.1如果衣服底擺超過了臀部,底擺上的抽繩、裝飾繩、功能繩(包含繩上的繩扣)不能出現在底擺外,必須全部在衣服內。
3.5.2如果繩帶出現在衣服表面,當服裝收緊時,拉帶或繩索必須平放在服裝上。
3.5.3上衣、褲子和裙子(款式到腳踝處)的底擺不能有外露抽繩、裝飾繩、功能繩。
備注:褲子上的馬鐙繩(箍筋)可以接受。
3.5.4 可以調節的搭袢長度應不超過140mm,且要位于服裝下擺之上。
3.6 背部
3.6.1童裝背部不能露出或系著拉帶、功能及裝飾性繩索。
3.6.2允許使用打結和裝飾腰帶。
3.7 袖子
3.7.1對于長袖款服裝,袖口收緊時,袖口的抽繩、裝飾繩、功能繩必須全部在衣服內。
3.7.2 對于幼童,在肘關節以上的短袖展開平放,袖擺處束帶、繩索不超過75mm。
3.7.3 對于短袖款服裝,袖子長度在肘部以上,抽繩、裝飾繩、功能繩可以外露,但平放時的外露長度不能超過140mm。
3.7.4 可調節搭袢不超過100mm,不垂至底邊以下。
3.8 其他部位
上述沒有提及的其他部位,抽繩、功能繩、裝飾繩可以外露,但當Zui大程度打開服裝時,外露長度不超過140mm。
Sample Size 樣品數量 / 送樣規格: 2pcs
Lead Time / TAT (Turn Around Time) 測試周期: 常規服務 Regular service 7-9 working 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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