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認證大全之德國電池法(BattG) 檢測
| 更新時間 2024-12-28 20: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測試周期 5-7天 寄樣地址 深圳寶安 價格費用 電話詳談 聯系電話 17324413130 聯系手機 17324413130 聯系人 羅卓文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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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科普
德國電池法(BattG) “電池法”于2009年12月1日在德國生效。它實施了歐洲指令2006/66 / EC,并規定了“ 投放市場,收回電池和蓄電池的無害環境處理 ”。
2020年5月20日,德國政府批準了新電池法(BattG)的法案。新的《電池法》將主要適用于便攜式電池(即密封且可以手提的任何電池,紐扣電池,電池組或可充電電池),但工業電池和汽車電池的“生產者”也有一些新的義務。
亞馬遜平臺對德國電池法的要求:
德國本土的所有電池產品生產企業早在2005年就要求注冊。而隨著亞馬遜在全球商業的戰略地位不斷提高,境外的電池、電子設備通過亞馬遜不斷涌入德國市場,針對這個情況,2016年4月24號,德國****發布了專門針對電商的法律,要求亞馬遜有義務通知在亞馬遜平臺上銷售的境外電商注冊電池電子設備回收,在取得BattG回收碼之前,亞馬遜必須責令商家停止銷售。
《德國電池法》的目的:BattG的目的是增加返回的電池和蓄電池的百分比,因為它們不僅包含有價值的原材料,而且還包含對環境和健康有害的物質。該法律應擴大制造商對他們投放市場的電池和蓄電池的責任,以涵蓋其設備的整個生命周期。
因此,它要求電池和蓄電池的制造商,分銷商或進口商承擔處理這些電池的費用(其產品的責任以及收回和處置這些產品的責任)。公司有義務收回投放市場的電池和蓄電池,并按照特定的環境標準進行處理。為此,已經安裝了回收電池的系統。此外,德國還在聯邦環境局設立了登記冊。
法規要求,在將電池投放德國市場之前,生產商和某些情況下的分銷商有義務通知歐盟電池系統。便攜式電池的生產商要指出他們已經申請的回收方案。汽車和工業電池的生產商應指定可向分銷商和處理設施免費提供哪些合理的回收方法。
下面是關于電池法標簽的法律文件:
公司責任:
BattG要求制造商:
在銷售電池和蓄電池之前先進行注冊。
標明含有有害物質的電池。
定期報告銷售數量。
提供合適的設備來退還投放市場的電池。
確保以環保的方式處置產品。
出于分銷,消費或使用目的,首次將電池或帶有內置或封閉式電池的設備放在德國市場上的任何人。
由不明身份的制造商出售電池時,賣方將自動被視為制造商。
BattG:背景
國家退貨系統:CCR Rebat
CCR REBAT是德國*大的便攜式電池回收系統,并已根據BattG§7的規定獲得當局批準。CCR REBAT代表其附屬電池制造商和分銷商,并與許多回收合作伙伴合作,在德國16,000多個地點收集廢舊電池,并確保將其安全回收。
消費者退還報廢的電氣和電子設備
私人可以將有故障或用過的電池留給零售商。在某些情況下,市政收集設施也為此提供特殊的容器。
電池處理:
*后,CCR REBAT協調電池的處置。容器裝滿后,CCR REBAT會確保正確處理它們。電池處置由公司對CCR REBAT的強制性供款提供資金。每個公司的貢獻均基于其在德國銷售的電池數量。
不注冊申報德國電池法的后果:根據德國電池法第五節第22、23條和亞馬遜官方公告,沒有注冊電池法、不回收處理廢舊電池、沒有定期申報銷售數量,則做出以下處罰:
(德國電池法BattG關于行政處罰的規定)
1、刪除ASIN,下架商品鏈接;
2、貨物到德國時,被海關扣押;
3、沒收賣家在德國的所有盈利;
4、*高罰款10萬歐元。
新電池法(BattG):2020年5月20日,德國政府批準了新電池法(BattG)的法案。新的《電池法》將主要適用于便攜式電池(即密封且可以手提的任何電池,紐扣電池,電池組或可充電電池),但工業電池和汽車電池的“生產者”也有一些新的義務。另外,它還對德國現有系統進行了幾處更改,包括定義的更改,市政當局和經銷商義務的更改以及合規計劃的操作要求的更改。
*初,您需要向德國聯邦國防軍(UBA)報告電池的交付情況。您還需要支付相關費用。但是,新法律要求用于家用電器,車輛和工業電池的電池制造商進行注冊。
已經指定一個基金會作為該注冊的負責機構,該基金會還負責電器的注冊。
注冊義務和強制性的會費支付也適用于從任何歐盟國家向德國的電子產品交付。因此,如果您將電子產品或電池從歐盟國家/地區運送到德國,則必須在德國注冊并付款。
新電池法對于不環保電池銷售商的成本更高
根據新的《電池法》,合規計劃必須向“生產商”收取不環保電池更高的回收費。具體來說,合規性計劃在確定向會員收取的回收費時必須考慮以下因素:
電池內所含危險物質的量
電池需要處理或處置之前可持續使用多長時間
與電池的再利用和回收有關的復雜性
電池的化學成分
新電池法擬調整適用范圍:
新法規草案仍將適用于所有電池,無論其是否被安裝在其他產品上,但將電池重新劃分為以下四類,將電動汽車電池從工業電池中分離出來,作為單獨一類進行管控:
- 便攜式電池(portable batteries),是指密封的,質量小于5kg的,非設計供工業用途,既不是汽車電池也不是電動汽車電池的任何電池
- 汽車電池(automotive batteries),是指僅用于汽車啟動,照明,點火的任何電池
- 電動汽車電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ies),是指專門設計用于為公路運輸的混合動力和電動汽車提供牽引力的任何電池
- 工業電池(industrial batteries),是指為工業用途設計的任何電池,以及除便攜式電池,電動汽車電池和汽車電池以外的任何其他電池。
新電池法注冊要求:從2021年1月1日起,管理國家WEEE(廢物電氣電子設備)注冊的地方當局Stiftung EAR也將開始管理電池“生產者”和電池合規計劃的注冊。目前已在德國UBA(國家環境局)注冊電池的“生產者”必須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向Stiftung EAR注冊電池。已經在Stiftung EAR注冊WEEE的“生產者”將需要通過其現有的Stiftung EAR在線帳戶注冊電池。根據條例草案,對于“生產者”電池的注冊,將按注冊時的“生產者”,品牌和電池類型收取141歐元。
新的注冊要求不僅適用于便攜式電池的“生產者”,而且還適用于工業電池和汽車電池的“生產者”。作為工業電池和汽車電池注冊的一部分,“生產者”將需要說明可用于廢電池的退貨選項(便攜式電池注冊不需要這樣的聲明,因為當地的合規計劃將操作退貨系統)。
無論是WEEE還是德國電池法還是包裝法,都是德國****的重要監管法規,并且它專門要求亞馬遜有義務通知在亞馬遜平臺上銷售的境外電商,需要進行電池與電子電氣設備進行回收,并要求,在未取得BattG回收碼,未注冊WEEE之前,亞馬遜有義務責令商家停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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