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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驗室工程師知識點分享:歐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新要求分析與應對

              更新時間
              2025-01-03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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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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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隨著歐盟有害物質限用指令(RoHS指令)以及廢舊電子電氣設備回收指令(WEEE指令)的頒布,所有向歐盟出口電子電氣產品的廠家都披掛上陣,緊張應對。從產品的研發設計、采購生產、包裝銷售到回收利用,每個環節都受到了兩個指令的重大影響。然而作為手機、PC等電子電氣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電池,卻似乎成了歐盟法外施恩的安全地帶。在WEEE指令中,處理廢舊電子電氣時,電池則應被取出,不受WEEE指令的約束;在RoHS指令中,電池直接就列在豁免清單里面。但是與電池有關的廠商真的可以放下心來拍額稱慶了嗎?還不行。一個新的電池指令在2008年已經頒布,它值得所有有出口歐盟業務的廠商的關注。
               
              一、舊電池指令


              說起電池指令,其實在歐盟很早以前就有,比如指令91/157/EEC(對于含有危險物質的電池或蓄電池的指令)、指令93/86/EEC和指令98/101/EC。
              在指令91/157/EEC中,主要提出了對于含有汞、鉛、鎘的電池中的汞的限制要求:
              ——長壽命的堿電池的汞含量不超過0.05wt%;
              ——其他堿電池的汞含量不超過0.025wt%。
              除此之外還有分類回收的要求,以及標識的要求,要求電池上標注以下信息:
              ——分類回收標識;
              ——循環利用標識;
              ——重金屬含量標注;
               
              之后,指令93/86/EEC對指令91/157/EEC的要求做了進一步的細化。比如分類回收的標識的樣子,標識大小的規定等等。
              指令98/101/EC則是對于指令91/157/EEC的一次修改,其對電池中汞的含量的限制更加嚴格了,汞的含量不能超過0.0005%。但這一限制要求仍然僅對于包含汞、鉛、鎘的電池才適用:
               
              不難看出,已往的電池指令僅僅針對的是歐盟指令中定義的危險電池,即包含鉛、汞、鎘的電池。但是正在醞釀過程中的新的電池指令則把適用范圍擴大到了所有電池,并且一旦新的電池指令正式采用,舊的電池指令將被廢止,完全由新的電池指令取而代之。因此無論是用在手機里面的鋰電池、裝在無繩電話里面的堿性電池等等都需要滿足新的電池指令的要求才能出口歐盟。那么就讓我們來看看新的電池指令的內容。

              二、新的電池指令

              新的電池指令究竟有哪些要求,它又將如何實施?這是我們Zui為關心的內容,根據現有的電池指令草案的情況,讓我們來逐一分析一下。
               
              1、新電池指令的范圍


              首先,讓我們再一次明確新電池指令的適用范圍。指令適用于所有類型的電池和蓄電池,不管其形狀、容量、質量、組成材料或使用的情況是怎樣均在新電池指令的規定范圍之中。當然,指令不適用于與保護成員國特殊安全利益有關的設備,武器、軍需品、戰爭用品等設備中的電池和預計要送入太空的設備中的電池。對于并非特定用于軍事的設備中電池不算在豁免清單里面。
               
              在新的電池指令中,電池被分為了四類:便攜式電池(Portable batteries)、鈕扣電池(button battery)、工業電池(Industrial battery)和汽車電池(Automotive battery)。
               
              ——便攜式電池(Portable battery)是指非工業電池或汽車電池的密封的、可以手拿的電池或蓄電池。它可以分為兩類:
              a)不可充電電池Non-rechargeable batteries(比如:鋅-碳和堿錳電池(普通用途的電池),紐扣電池,鋰氧化物電池。
              b)可充電電池Rechargeable batteries(比如:鎳鎘,鎳金屬氫氧化物,鋰離子電池)
               
               ——鈕扣電池(button battery)是指任何小的圓形的便攜式電池或者直徑大于高度用于特殊用途,如助聽器、手表、小型便攜設備和備用的電池。
               
              ——工業電池(Industrial battery)是指僅用于工業或專業用途或用于任何類型的電動車輛的電池或蓄電池,如鉛-酸電池、鎳-鎘電池。
               
              ——汽車電池(Automotive battery)是指任何用于汽車的啟動器、照明或點火電源的電池或蓄電池;如用于啟動、照明和汽車點火的鉛-酸電池。


              2.新電池指令的要求


              對于這三類電池,總結起來,新電池指令提出了四方面的要求,分別是對于一定有害物質使用的限制要求、對于電池的標識要求、電池的回收要求以及電池生產者的注冊要求。讓我們分別了解一下。
               
              ——限制要求:
              1) 所有電池或蓄電池,無論其是否安裝在設備內部,其汞的含量不能超過0,0005wt% ;并且
              2)便攜式電池或蓄電池,包括安裝在設備內部的電池,其鎘的含量不能超過0,002wt%;
              對于1)中的要求不適用于汞含量不超過2wt%的紐扣電池
              對于2)中的要求不適用于使用在以下設備中的便攜式電池和蓄電池:
              a) 應急和報警系統包括應急照明設備;
              b) 醫療設備;或者
              c) 電池供電電動工具cordless power tool
              其中電池供電電動工具是指任何由電池或蓄電池供電的,用于維護、建筑或園藝方面的設備,其是否在豁免行列仍在考察中。
               
              ——標識要求:
              1)成員國要確保所有電池、蓄電池和電池組要按照圖1的要求進行了適當的標識;圖1的標識應至少占電池、蓄電池或電池組的Zui大一面的面積的3%,Zui多占5×5cm。如果是圓柱形的電池,標識應至少占電池或蓄電池的表面積的1,5%,Zui多占5×5cm。對于那種電池、蓄電池或電池組其預計標識面積將小于0,5 x 0,5 cm則該電池、蓄電池或電池組則不需要標識。但是至少1 x 1 cm的標志應印在包裝上。
              2)對于汞含量超過0,0005%,鎘含量超過0,002%或鉛含量超過0,004%的電池、蓄電池和紐扣電池應當標識相關金屬的化學符號:Hg, Cd 或 Pb;表示重金屬含量的標識應當印在圖1中的標識下方,至少占圖1的標識四分之一的面積。
              3)標志應當清晰、可見、耐久;



              圖 1 WEEE標志


              4)對于便攜式和汽車電池、蓄電池,其容量應以清晰、可辨且耐久的方式標記在電池上。
               
              ——回收要求:
              A) 回收體系Collection schemes
              在建立回收體系時,要保證:
              ——對于便攜式電池,Zui終用戶可以將用過的便攜式電池免費并無附加購買新電池等條件送至回收點;
              ——對于工業電池,其生產者要負責將工業電池從Zui終用戶處收回;
              ——對于汽車電池,其生產者要為汽車電池建立回收體系而不是使用汽車指令2000/53/EC中的回收體系對電池進行回收;
              在建立回收體系的過程中,電池的回收體系可能與WEEE指令中的回收體系結合,但是如果通過2000/53/EC和2002/96/EC指令要求已經建立起的體系進行電池或蓄電池的回收,成員國應避免對生產者的重復收費。
              在新便攜式電池或蓄電池銷售時,回收處理再利用的費用不能單獨顯示給Zui終用戶。
               
              B) 回收比例和循環利用目標 Collection rate and Recycling targets
              ——回收比例:
              ——2012年9月26日后Zui低回收目標為25%;
              ——2016年9月26日后Zui低回收目標為45%;
              ——循環利用目標:
              ——鉛酸電池和蓄電池質量的 65%,并且Zui大程度的回收鉛;
              ——鎳鎘電池和蓄電池質量的 75%,并且Zui大程度的回收鎘;
              ——其他電池和蓄電池質量的 50%;
               
              ——設計要求:
                  除了是出于安全、性能、醫學或數據完整性、持續供電等要求導致必須將電池與設備連接的情況,其他情況下制造商要在設計時保證廢棄電池能妥善取出。安裝電池的設備應伴隨有說明書來告知消費者電池的類型以及如何安全的取出。
               
              ——注冊要求:
              成員國要確保每個生產者都進行了注冊。
               
              以上五個方面就是新電池指令為電池生產者提出的所有要求,仔細研究每個要求,Zui終的責任人都是電池的生產者,那么在新電池指令中電池的生產者的概念什么?那就是每個把電池投放到成員國市場上的生產者。這就是說,如果電池是安裝在電子電器設備或者汽車里面,則設備的生產者或汽車生產者在新指令下就被看作是電池生產者。歐盟起草的電池生產者的定義與WEEE指令中的生產者的定義是一致的。舉個例子來理解這條定義,如果手機生產者將手機銷往歐盟市場,在銷售時,手機和電池是一起銷售的,那么這個手機生產者也被認作是電池生產者。所以他不僅要履行在RoHS指令和WEEE指令中作為電子電氣生產者的責任,還應履行新電池指令中的要求。這也就是為什么并非僅僅是電池生產廠商才需要關注這個新的電池指令的原因。
               
              以上是按照新指令的要求的不同方面來對新指令的限制進行介紹,下面我們按照電池的分類,來將所有要求再梳理一下,見表1:

               

              便攜式電池

              工業電池

              汽車電池

              鈕扣電池

              限值要求

              -汞的含量不能超過0,0005wt% ;(除汞含量不超過2wt%的紐扣電池以外)

              -鎘的含量不能超過0,002wt%;(豁免見限值要求處)

              -汞的含量不能超過0,0005wt% ;

              -汞的含量不能超過0,0005wt% ;

              汞含量不超過2wt%

              標識要求

              -分類回收標識;

              -重金屬含量標識;

              -電池容量

              -分類回收標識;

              -重金屬含量標識;

              -分類回收標識;

              -重金屬含量標識;

              -電池容量

              -分類回收標識;

              -重金屬含量標識;

              回收要求

              回收

              -建立回收體系;

              -實現25%的回收目標;

              -將所有回收的便攜電池送到回收站;

              -建立回收體系;

              -100%的回收;

              -將所有回收的工業電池送到回收站;

              -生產者應該建立國家體系回收那些在ELV指令建立的體系里沒有回收的電池;

              -所有回收的汽車電池應送到回收站;

              -建立回收體系;

              -實現25%的回收目標;

              -維持好這個體系;

              循環利用

              -對于含鉛的便攜式電池實現65%的循環利用目標;

              -對于含鎘的便攜式電池實現75%的循環利用目標;

              -對于不含鉛或鎘的其他便攜式電池實現50%的循環利用目標;

              -含有鉛的工業電池:平均重量的65%;

              -含有鎘的工業電池:平均重量的75%;

              -Zui低循環利用目標 65%(汽車電池為含鉛電池);

               

              注冊要求

              每個電池生產者都應注冊;

              同便攜式電池

              同便攜式電池

              同便攜式電池

                                        表1

              三、新電池指令與RoHS指令和WEEE指令的關系

              1)電池指令和RoHS指令限制了類似的物質,但是歐盟RoHS對重金屬的限制不適用于電池。電池指令限制了汞和鎘在電池中的使用(鎘的限制僅適用于便攜式電池);
                   2)安裝在廢棄電子電氣設備中的電池將在WEEE指令的基礎上回收。但是在以WEEE指令為基礎進行回收之后,要從設備中取出,然后通過電池指令的回收目標中進行考量。電池要滿足電池指令的循環利用要求。
                  3)對于電子電氣設備的生產者,當設備被投放市場時包含電池時,依據電池指令,電子電氣設備的生產者也被看作是電池生產者。應對產品是否滿足電池指令負責。新電池指令中再三強調成員國要確保生產者不被重復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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