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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 | 鋰電池運輸鑒定書年度更新詳解

              更新時間
              2024-12-28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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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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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空海運鑒定書為鋰電池或含鋰電池貨物使用空運或海運出貨的必要文件,其目的是保證電池或帶電池的產品運輸安全,空海運證書是跟隨每年更新的運輸規則進行年度更新。其重要特點是“年度有效”。    

              年度有效的意思是:例如.2020年出的證書只能使用到2020年12月31日。到2021年1月1日出貨必須使用*新版本的鑒定證書。*新運輸規則關于鋰電池的修訂主要內容如下:


              1

              特別規定A88的空運批準(未進行UN38.3測試的原型或小批量產量的鋰電池),以及特別規定A99空運批準(凈重超過35公斤的鋰電池組),除要求有原產地國家批準外,還要求有空運承運人(航空公司)所在國的批準,擴大了所涉及的批準政府的范圍

              2

              修改了A99批準的特別條款,以確定在按照批準空運鋰電池時,發貨人的申報表格中和包裝指示符合ICAO TI補編中的PI 974

              3

              使用新的鋰電池操作標記(Lithium Battery Handling Mark),允許此標記為100 x 100mm正方形,*小的標記尺寸為100x70mm,這樣的標記尺寸與其它的標簽一致。標記使用規定中新的措辭表明,標記必須是正方形或矩形,這使得可以繼續使用當前尺寸為120x110 mm的標記

              4

              對便攜式電子設備(PED)和PED備用電池的規定進行了修訂,將電子香煙和由濕式非溢出電池供電的PED規定合并至Section 2.3.5.8。為加以說明和澄清,規定了這些適用于干電池和鎳氫電池,而不僅僅是鋰電池

              5

              修訂了特別規定A154內容,解決損壞和有缺陷的鋰電池問題,特別規定禁止運輸根據A154被識別為損壞或有缺陷的鋰電池或電芯

              7

              對A201進行修訂,以便在緊急醫療需求下,經原產國和運營人批準,將鋰電池作為貨物可以在客機上運輸

              7

              PI 965~PI970 Section II,如在一個航空運單上有多個電池包裝說明的,可以合并至一個聲明中

              8

              必須確保設備在外包裝中不能移動;如包裝中有多件設備的必須包裝牢固在一起,以防止與包裝中的其他設備接觸而造成損壞

              2021年鑒定書年度更新準備工作已啟動,請廣大客戶提前做好資料準備。

              資料清單:

              1. 原鑒定書;

              2. 委托書、保函。

              3. 樣品(深圳DGM證書需要)

              特別提醒:鑒定書更新量大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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