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SIA和加州65都是美國的法規標準。首先我們來介紹下CPSIA。
CPSIA是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主要針對美國兒童玩具標準制定。該法除對兒童產品實施更加嚴格的鉛含量限制外,還對玩具和兒童護理品中的三種有害鄰苯二甲酸鹽(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下達了**限令,對另外三種鄰苯二甲酸鹽(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實施過渡期限令。
對于兒童產品的非表面涂層材料的鉛含量限制:
對兒童產品部件的鉛含量進行限制。該要求將分階段實施,*終目標是將產品任何可接觸部分總鉛含量的限值降至不得超過重量的0.01%(100 ppm)。該法規還要求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對這項要求定期評估,并進行必要的修改(降低限值)。
1. 鉛含量限值(總鉛含量占重量的比重):
* 0.06%(600 ppm),法規生效180天后開始實施(2009年2月10日);
* 0.03%(300 ppm),法規生效1年后開始實施(2009年8月14日);
* 0.01%(100 ppm),法規生效3年后開始實施(2011年8月14日);
2. 有害物質接觸性:
* 上述限值不適用于兒童在合理可預見情況下使用或濫用時接觸不到的兒童產品的零部件;
* 法規生效后一年內(2009年8月14日之前),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應公布相關規則,為哪些產品部件可視為不可接觸提供指導;
* 油漆、涂層或電鍍層不能被視為使兒童接觸不到底層鉛的屏障;
*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應研究確定電子設備和電池是否需要完全符合限值要求。
對含鉛涂料的限制更為嚴格:
含鉛涂料中的鉛含量限值(16 CFR 1303.1)從0.06% 降至0.009%,法規生效1年后開始實施(2009年8月14日)。
產品安全認證:
1. 普通合格證書法規生效90天后開始(2008年11月12日),受管控產品的美國進口商和美國本土制造商需提供證書,證明其產品符合相關適用標準和法規的要求。受管控的產品包括《消費品安全法案》管控的所有產品,及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實施的其他所有類似的準則、禁令、標準或法規中管控的產品。
接下來,聊一聊加州65.
加州65英文名稱: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 簡稱CA65,同時也可以叫CP65認證或者Prop65認證。中文即稱《 1986 年的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執法法案》(也稱為 65 號提案)。
加州65認證測試影響遍及所有在加洲銷售或分銷的產品,包括紡織品、金屬品、玩具、青少年產品和電氣/電子產品。加州65提案涉及的化學物質范圍廣泛,包括鉛和鎘等常見重金屬,也包括鄰苯二甲酸鹽、多環芳香烴等有機化學物質。 加州65報告主要是700多種化學物質列為“已知可致癌”或“已知可導致生殖系統受損”的物質,其中包括鉛和鎘等常見金屬;并規定商家須于可能釋出該等物質的消費品附上“清晰和合理”的警告標簽。
涵蓋的產品
Prop 65 影響在加利福尼亞州銷售或分銷的所有消費品(成人或兒童用品),包括但不局限:
化妝品和筆記本電腦外殼
·CD / DVD 錢包和收納袋、育兒用品、化妝品和繩索
·電氣產品和設備
· 眼鏡和眼鏡
·食品接觸產品、鞋類、家具、服裝
·食品和非食品用玻璃和陶瓷制品
·充氣用品
·鑰匙鏈和吊飾
·寵物用品
·化妝品
· 玩具
加州65的重要意義
一旦某一種化學物質歸入了第65號提案清單之列,制造商和經銷商將須在一年內完成警告的執行,在20個月內終止化學物質排放至飲用水源頭。此日期過后,政府或個人執法者,包括代表公眾利益的個人或組織,可對未達標者采取法律行為。在所列約800個的化學物質清單里,含鉛的消費品在過去的幾年里一直頗受關注。鉛在1987年被列為可導致生殖毒性物質,在1992年又被列為致癌物質。它可影響人體生物系統幾乎所有器言,包括中樞神經系統(可導致癡呆),其它癥狀包括貧血、食欲喪失、腹痛、便秘、失眠、易怒、頭痛以及疲勞。對兒童而言,鉛還可影響體格生長及智能發育。
法規要求
常見產品的限值要求分類如下
成人珠寶
總鉛
(只測試可接觸部位)
珠寶中的紡織物 200mg/kg
有鍍層的金屬(二類材料) 60000mg/kg
無鍍層的金屬(二類材料) 15000mg/kg
塑料,橡膠,有鍍層的塑料(二類材料) 200mg/kg
油漆,表面涂層 90mg/kg
三類材料 600mg/kg
總鎘
(只測試可接觸部位)
包括塑料,涂層,金屬等 300mg/kg
鄰苯
(只測試可接觸部位)
PVC,其他軟膠和合成皮革 3P:DBP/BBP/DEHP 1000mg/kg/每項
兒童珠寶
總鉛
(只測試可接觸部位)
珠寶中的紡織物 100mg/kg
基材 100mg/kg
油漆,表面涂層 90mg/kg
總鎘
(只測試可接觸部位)
包括塑料,涂層,金屬等 300mg/kg
鄰苯
(只測試可接觸部位)
兒童玩具珠寶中的PVC
7P:DBP/BBP/DEHP/DINP/DNOP/DIDP/DNHP,
DINP/DNOP<1000mg/kg ,其他每項<600mg/kg
兒童珠寶(非玩具珠寶)中的PVC
5P:DBP/BBP/DEHP/DIDP/DNHP 每項<600mg/kg
兒童玩具珠寶中的非PVC塑料
7P:DBP/BBP/DEHP/DINP/DNOP/DIDP/DNHP
每項<1000mg/kg
兒童珠寶(非玩具珠寶)中的非PVC塑料
5P:DBP/BBP/DEHP/DIDP/DNHP 每項<1000mg/kg
兒童產品(包括玩具和育兒產品)
總鉛
(只測試可接觸部位)
長期與皮膚接觸的PVC 30mg/kg
油漆,表面涂層 90mg/kg
與嘴唇接觸的化妝品包括唇膏,唇彩,唇線筆等 5mg/kg
一般性化妝品包括眼影,腮紅 10mg/kg
其他材料 100mg/kg
總鎘
兒童玩具(只測試可接觸部位,包括塑料,涂層) 300 mg/kg
非兒童玩具的兒童產品包括育兒產品(客戶有要求才做) 300 mg/kg
鄰苯
(只測試可接觸部位)
供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的育兒產品中的PVC
7P:DBP/BBP/DEHP/DINP/DNOP/DIDP/DNHP,
DINP/DNOP<1000mg/kg ,其他每項<600mg/kg
玩具中的PVC
7P:DBP/BBP/DEHP/DINP/DNOP/DIDP/DNHP
玩具中的非PVC塑料
7P:DBP/BBP/DEHP/DINP/DNOP/DIDP/DNHP
每項<1000mg/kg
一般性兒童產品中的PVC:
5P:DBP/BBP/DEHP/DIDP/DNHP
每項<600mg/kg
供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的育兒產品中的非PVC塑料
7P:DBP/BBP/DEHP/DINP/DNOP/DIDP/DNHP
每項<1000mg/kg
一般性兒童產品中的非PVC塑料:
5P:DBP/BBP/DEHP/DIDP/DNHP
每項<1000mg/kg
一般性產品(例如耳機,音箱等等)
總鉛
(只測試可接觸部位)
長期與皮膚接觸的紡織品中的塑料(包括PVC),橡膠 30mg/kg
非長期與皮膚接觸的紡織品中的塑料(不包括PVC),橡膠以及塑料電線,開關 100mg/kg
非長期與皮膚接觸的PVC 100mg/kg
油漆,表面涂層 90mg/kg
焊錫 100mg/kg
金屬 100mg/kg
與嘴唇接觸的化妝品包括唇膏,唇彩,唇線筆等 10mg/kg
一般性化妝品包括眼影,腮紅 5mg/kg
紡織材料 100mg/kg
其他材料 100mg/kg
總鎘
(客戶有要求才做)
鄰苯
(只測試可接觸部位)
一般性產品中的PVC
5P:DBP/BBP/DEHP/DIDP/DnHP 每項<600mg/kg
耳機線中的 PVC
5P:DBP/BBP/DEHP/DIDP/DnHP 每項<100mg/kg
一般性產品中的非PVC
5P:DBP/BBP/DEHP/DIDP/DnHP 每項<1000mg/kg
加州65報告有效期
通常加州65認證沒有嚴格的有效期,但是加州65報告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法規的更新,加州65報告必須進行更新,老的版本隨之失效。
違規處罰
加州65法案規定,禁止任何人在經營過程中,在未先對產品所含加州已知的致癌性或生殖毒性的物質提出警示的情況下,讓使用者暴露在這些有害物質中。
任何公司規模超過10人或者產品銷售至加州的公司,必須在含已獲知可致癌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的產品上加貼清晰、合理的警告標簽。此警告必須清晰地讓民眾知道此化學物質具有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讓消費者在得知產品所含的化學物質信息之后,自主決定是否購買該產品。如未提醒,或會面臨訴訟或者高額罰款。
其他值得關注的問題:
1.我的兒童用品做了CPSIA,還需要做加州65嗎?
答:需要。產品符合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CPSIA)不意味著符合加州Proposition 65的要求。Proposition 65有關鄰苯二甲酸鹽的要求包含了DnHP,而這種物質在《消費品安全改進法》并未提及。另外,根據Proposition 65規定,PVC部件的鉛含量不得超過0.02%(200ppm),而將于2009年2月10號生效的《消費品安全改進法》要求底材的鉛含量限值為0.06%(600ppm)。
2.在加州市場上銷售的電子電氣產品是否需要管控加州65有害物質清單中所有的物質?產品應該怎樣才能滿足加州65的要求?
答:是的,但是由于目前清單中已經有上千種物質,全都進行測試并不現實,進行供應鏈調查是管控的一種有效手段。如無法進行供應鏈調查,五祥建議企業結合自己的產品查找相應的案例,調查自己產品的有害物質含有情況,確定是否符合訴訟中有害物質限量的要求。如果超過案例中的限值,建議企業加貼警示標識。如無相關案例,則建議管控訴訟風險較高的物質。
3.警告標簽由誰來提供?
答:根據法規規定,在產品上提供警告的主要責任方為產品制造商、生產商、包裝商、進口商、供應商或者分銷商。
4.對于消費品暴露有哪些警告方式?
答:警告方式有:
●在每個產品展示、擺放地點的指示label、貨架tag或者貨架sign上標識產品的詳細警告。
●通過電子設備顯示的詳細警告,應當在購買者購買前自動顯示而不用購買者查找警告。
●Label上的警告內容應包括:警告符號,警告詞,“WARNING”和合適的警告信息。
●Label上的簡短警告應符合法規包括:警告符號,警告詞,“WARNING”和合適的簡短警告信息。
5.什么情況無需為產品貼標簽?
答: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您無需為您的產品貼標簽:它不包含列出的化學品,或您產品中列出的化學品對消費者造成的暴露量很小,因此屬于 65 號提案的“安全港”規定。
PS:安全港(或無顯著風險水平 (NSRL) 數量是確定為可接受的數量。對于大多數企業而言,如果沒有實驗室測試和/或毒理學報告,就不可能知道他們的產品是否包含列出的化學品以及暴露量。
6.假如企業確認含有五種有害物質清單中的物質且達到了觸發警告的水平,五種物質都需在警告中體現物質名稱嗎?
答:產品中含有五種觸發警告的化學物質,且五種物質都是屬于致癌物質,則企業僅需要在警告中列出五種物質中任意一種的物質名稱。
如果存在致癌物質和致生殖毒性物質的暴露,企業需要列出一種致癌物質和一種致生殖毒性物質名稱,但是企業也可以選擇在警告中提供更多的物質名稱。
如果存在一種物質同時具有致癌性和致生殖毒性,則警告只需要顯示這一個物質的名稱,但是需要同時體現致癌性和致生殖毒性,企業也可以選擇在警告中體現更多的化學物質名稱。
7.如果企業沒辦法使用彩色的警告符號,警告符號是否可以為黑白色?
答:可以,如果印刷在標簽上的其他信息企業沒有使用黃色,企業可以把警告符號印刷為黑白色。
8.怎么樣才能算無鉛?
答:“無鉛”指某一特定產品中:
o PVC件含鉛量小于0.02% (200ppm)
o 易接觸非PVC件鉛含量小于0.06% (600ppm)
9.產品若通過了加州65法案相關的鄰苯二甲酸酯測試,是否認為產品符合RoHS新增4項鄰苯二甲酸酯的要求?
答:不能這樣認為。這兩個法規在管控范圍、管控限值、管控物質以及測試方法上都有差異,因此需要分別測試并判斷是否滿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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