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羅工17324413130
              公司新聞
              新標速遞|鋰電池空運規則和IATA DGR-62版的修改
              發布時間: 2023-02-21 21:25 更新時間: 2024-12-27 20:00
              觀看新標速遞|鋰電池空運規則和IATA DGR-62版的修改 視頻

              修訂10月第62版IATA危險貨物規則包含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小組發布的《ICAO 2021-2022技術細則》內容以及IATA委員會通過的修訂內容。針對各類危險品及鋰電池在內的相關修訂。

              其中修訂的內容有:

              01

              規定A88的空運批準(未進行UN38.3測試的原型或小批量產量的鋰電池),以及規定A99空運批準(凈重超過35公斤的鋰電池組),除要求有原產地國家批準外,還要求有空運承運人(航空公司)所在國的批準,擴大了所涉及的批準政府的范圍。

              02


              修改了A88批準的特別條款,批準人增加了承運人所在國家批準;另增加文字說明:托運人聲明上顯示的包裝說明編號必須為910,這也適用于裝在設備里面或者跟設備一同打包的原型電池。

              03


              修改了A99批準的特別條款,批準人增加了承運人所在國家批準;另增加文字說明:托運人聲明上顯示的包裝說明編號必須為974。

              04


              修改了un或ID編號的高度以及包裝箱上的un或ID字樣鋰電池標識的*小尺寸已經修改,但是61版的尺寸120*110仍然有效。

              05


              新增UN 3363代碼,專指為“危險物品中的物品”;另外,用A107的“條款”代替“機械或設備”的描述。

              06


              對便攜式電子設備(PED)和PED備用電池的規定進行了修訂,將電子香煙和由濕式非溢出電池供電的PED規定合并至Section 2.3.5.8。為加以說明和澄清,規定了這些適用于干電池和鎳氫電池,而不僅僅是鋰電池。

              07


              修訂了特別規定A154內容,增加了詳細的缺陷電池說明和檢測要求,特別規定禁止運輸根據此條例識別為損壞或有缺陷的鋰電池或電芯。

              08


              對A201進行修訂,以便在緊急醫療需求下,經原產國和運營人批準,將鋰電池作為貨物可以在客機上運輸。

              09


              PI 965~PI970 Section II,如在一個航空運單上有多個電池包裝說明的,可以合并至一個聲明中。

              10


              必須確保設備在外包裝中不能移動;如包裝中有多件設備的必須包裝牢固在一起,以防止與包裝中的其他設備接觸而造成損壞。

              11


              修改《托運人聲明》Shipper's Declaration(10.8.8.1)中提供危險貨物時的航空貨運單聲明。


              IATA的鋰電池運輸規則會不斷更新,值得引起大家廣泛關注,中拓也會一直關注,并及時通報給廣大客戶,幫助大家保持合規性,避免導被罰款或起訴等糟糕情況的發生。



              聯系方式

              • 電  話:17324413130
              • 檢測工程師:羅卓文
              • 手  機:1732441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