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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工17324413130
              公司新聞
              嬰兒車在亞馬遜不同站點售賣需要符合的要求
              發布時間: 2023-02-19 23:22 更新時間: 2024-12-28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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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馬遜嬰兒車市場

              嬰幼兒產品在亞馬遜的銷量一直穩居高地,許多中國賣家都已開始搶占亞馬遜國外市場這塊大蛋糕。

              而近年來多國政府的監管部門對嬰幼兒相關產品的審核越發嚴格。一旦產品合規不慎沒能達標,就會面臨被目的國市場監管部門通報、召回、罰款。不僅可能面臨重大經濟損失,品牌聲譽也可能會受到影響。

              以下,中拓就羅列出各國對嬰兒車的安全要求,以供大家參考。


              圖片


              美國站要求


               1 美國站嬰兒車定義

              臥式嬰兒車

              臥式嬰兒車是一種用于運輸通常處于躺臥姿勢的嬰兒的輪式推車,由人推動或拉動嬰兒車上連接的把手來移動,可以折疊,方便存放。


              臥式嬰兒車示例


              坐式嬰兒車

              坐式嬰兒車是一種用于運輸一個或多個通常處于直立坐姿或斜躺姿勢的兒童(年齡為嬰兒期至 36 個月)的輪式推車,由人推動或拉動嬰兒車上連接的把手來移動,通常可以折疊,方便存放。

              坐式嬰兒車示例


               2 要求

              亞馬遜美國站要求所有發布出售的嬰兒車必須經過檢測。必須符合下面列出的特定法規或標準要求:

              產品名稱

              法規或標準要求

              臥式嬰兒車和

              坐式嬰兒車

              ASTM F833 - 19;以及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鉛、鄰苯二甲酸鹽)


               3 需要提供的資料

              ●您的公司名稱(如適用)和賣家編號;

              ●您的聯系信息: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號碼;

              ●您發布的所有臥式嬰兒車和坐式嬰兒車的列表;

              ●您發布的所有臥式嬰兒車和坐式嬰兒車的商品圖片。圖片必須包含以下所有相關信息:

                ·安全信息

                ·注冊卡

                ·合規標志

                ·追蹤標簽

                ·商品危險警告

              ●您發布的所有臥式嬰兒車和坐式嬰兒車的所有商品說明和手冊;

              ●您申請發布的所有臥式嬰兒車和坐式嬰兒車的兒童產品證書;

              ●由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認證的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確認每件商品均已通過檢測,符合上述法規/標準。




              日本站要求


               1 日本站嬰兒車定義

              嬰兒推車,又稱嬰兒車或是保姆車,指的是承載著嬰幼兒來使用的3輪或是4輪的手推車。給幼兒單獨使用的3輪車和4輪車均為本次的對象外產品。

              產品示例


               2 要求

              亞馬遜日本站要求,提供可證明您的商品已經過檢測,并符合實驗室的標準要求的下列其中一種文件:SG (JP)、ASTM (US/JP)、EN (EU)、GB (CN)、AS/NZS ISO (AU/NZ)。


               3 需要提供的資料

              日本站上銷售的所有此類商品均須符合指定的認證標準,您必須將以下信息和文件提交至child-safety@amazon.co.jp進行申請。

              ●公司名稱;

              ●賣家記號/Vendor ID;

              ●電子郵件地址;

              ●電話號碼;

              ●您申請銷售的 ASIN 列表。




              澳大利亞要求


               1 澳大利亞站嬰兒車定義

              嬰兒車或嬰兒手推車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設備:

              嬰兒車

              是一種輪車,具有箱或船狀車身,設計用于攜帶嬰兒或體重不超過 9 千克的兒童,嬰兒或兒童以完全躺倒的姿勢乘坐。

              嬰兒手推車

              是一種輪車,兒童以坐姿乘坐,也可調整至半躺或完全躺倒的姿勢。

              嬰兒車組合

              市場上也提供嬰兒車/嬰兒手推車組合。這類車可讓兒童以坐直、半躺和完全躺倒的姿勢乘坐。


              請參見以下示例照片:

               2 要求

              亞馬遜澳大利亞站要求所有發布出售的嬰兒車必須經過檢測。必須符合下面列出的特定法規或標準要求:

              產品名稱

              法規或標準要求

              嬰兒車或

              嬰兒手推車

              AS/NZS 2088:2000 

              嬰兒車和嬰兒手推車 - 安全要求

              (包括 2007 年第 8 號 CPN 修正案)


               3 需要提供的資料

              澳大利亞站政策要求通過亞馬遜網站銷售的嬰兒車和嬰兒手推車需要符合特定認證標準。要在亞馬遜商城銷售這類商品,您必須申請并將以下信息提交至 child-safety@amazon.com.au

              ●公司名稱

              ●賣家編號/供應商編號

              ●電子郵件地址

              ●電話號碼

              ●您申請銷售的嬰兒車和嬰兒手推車 ASIN 列表

              ●商品上顯示的貼標要求的圖片

              ●您需要提供官方認可的檢測實驗室或機構出具的相關文件,證明商品經過測試,符合AS/NZS 2088:2000 嬰兒車和嬰兒手推車 - 安全要求(包括 2007 年第 8 號 CPN 修正案)。




              加拿大站要求


               1 加拿大站嬰兒車定義

              臥式嬰兒車

              臥式嬰兒車是一種用于運載處于仰靠或躺臥姿勢的嬰兒的輪式推車,無法調整到坐姿。

              坐式嬰兒車

              坐式嬰兒車是一種用于運載處于坐姿的嬰兒的輪式推車,包括采用坐位的坐臥兩用嬰兒車。

              坐臥兩用嬰兒車?

              坐臥兩用嬰兒車是一種可實現臥姿與坐姿功能轉換的輪式推車。


               2 要求

              亞馬遜加拿大站要求所有發布出售的嬰兒車必須經過檢測。必須符合下面列出的特定法規或標準要求:

              產品名稱

              法規或標準要求

              臥式嬰兒車和

              坐式嬰兒車

              SOR/2016-167

              (臥式嬰兒車和坐式嬰兒車法規)

              SOR/2018-83 - 總鉛含量

              (《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鉛含量)

              SOR/2014-79 - 聚氨酯泡沫

              (《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附錄 2 第16 項 - 磷酸三(2-氯丙基)酯 (TCEP))

              SOR/2016-193 - 表面涂料

              (《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鉛含量)

              (如適用)


               3 需要提供的資料

              ●您的公司名稱(如適用)和賣家編號;

              ●您的聯系信息: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號碼;

              ●您發布的所有臥式嬰兒車和坐式嬰兒車的列表;

              ●您發布的所有臥式嬰兒車和坐式嬰兒車的商品圖片和商品包裝圖片(如適用)。圖片必須包含商品和商品包裝的所有面,以供審核。

              ●商品圖片或檢測報告,證明商品符合標志要求(SOR/2016-167,第 14(1) 節和第 15 節)(如適用);

              ●商品圖片或測試報告,證明商品符合警告和危險標簽要求;(SOR/2016-167,第 14(2) 節)(如適用)

              ●您發布的所有臥式嬰兒車和坐式嬰兒車的所有商品說明和手冊(SOR/2016-167,第 14(3) 節);

              ●由 ISO 17025 認證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確認每件商品均已經過檢測,符合上述適用要求。




              歐洲站要求


               1 歐洲站嬰兒車定義

              供一名或多名嬰兒乘坐的坐式嬰兒車和臥式嬰兒車,每個乘坐位承重不超過 22 千克,可供嬰兒站立的一體式平臺承重不超過 20 千克。

              坐式嬰兒車

              包含一個底盤和一個或多個座椅的嬰兒乘坐工具。

              臥式嬰兒車

              轎廂式四輪手推車,可供嬰兒躺臥。


              臥式嬰兒車和坐式嬰兒車示例:




               2 要求

              根據亞馬遜歐洲站要求,所有臥式嬰兒車和坐式嬰兒車均應經過檢測,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規或標準要求:

              產品名稱

              法規或標準要求

              臥式嬰兒車和

              坐式嬰兒車


              EN 1888-1:2018 檢測報告或證書

              (兒童使用與護理用品。輪式嬰兒推行工具。臥式嬰兒車和坐式嬰車。),以及



              ** 15-22 千克體重嬰兒使用:EN1888-2:2018

              (兒童護理用品。輪式嬰兒推行工具。15 千克以上至 22 千克體重嬰兒適用坐式嬰兒車。)



               3 需要提供的資料

              ●您的公司名稱(如適用)和賣家編號;

              ●您的聯系信息: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號碼;

              ●您發布的所有臥式嬰兒車和坐式嬰兒車的列表;

              ●您發布的所有臥式嬰兒車和坐式嬰兒車的商品圖片。圖片必須包含相關的追蹤標簽;

              ●確認每件商品均已通過檢測且符合上述法規和標準的檢測報告。




              沒有相應測試報告的處罰

              如果您未在適用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供所需信息,亞馬遜可能會:

              ●刪除相關商品信息;

              ●暫停您添加新商品和/或發布商品的權限;

              ●扣留應付給您的任何款項;

              ●提起訴訟.

              亞馬遜保留自行決定采取可能必要的任何進一步措施的權利。



              小結

              產品檢測需要花費一定的周期時間,為避免商品被下架耽誤售賣而造成的損失,在此中拓建議賣家,可提前做好相關的檢測報告以備不時之需。


              嬰兒車法規匯總表

              亞馬遜站點

              法規或標準要求

              美國站

              ASTM F833 - 19;以及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鉛、鄰苯二甲酸鹽)

              日本站

              符合實驗室的標準要求的下列其中一種文件:SG (JP)、ASTM (US/JP)、EN (EU)、GB (CN)、AS/NZS ISO (AU/NZ)。

              澳大利亞站

              AS/NZS 2088:2000 

              嬰兒車和嬰兒手推車 - 安全要求

              (包括 2007 年第 8 號 CPN 修正案)

              加拿大

              SOR/2016-167

              (臥式嬰兒車和坐式嬰兒車法規)

              SOR/2018-83 - 總鉛含量

              (《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鉛含量)

              SOR/2014-79 - 聚氨酯泡沫

              (《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附錄 2 第16 項 - 磷酸三(2-氯丙基)酯 (TCEP))

              SOR/2016-193 - 表面涂料

              (《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鉛含量)

              (如適用)

              歐洲站

              EN 1888-1:2018 檢測報告或證書

              (兒童使用與護理用品。輪式嬰兒推行工具。臥式嬰兒車和坐式嬰兒車。)

              ** 15-22 千克體重嬰兒使用: 

              EN1888-2:2018

              (兒童護理用品。輪式嬰兒推行工具。15 千克以上至 22 千克體重嬰兒適用坐式嬰兒車。)

              以上所有標準的檢測報告,中拓均可加急辦理,更多亞馬遜商品檢測認證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工作人員以幫助了解。

              END


              聯系方式

              • 電  話:17324413130
              • 檢測工程師:羅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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