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童裝生產企業主,
您是否知曉童裝的使用說明(標識)標注哪些內容?
您的童裝使用說明(標識)是否規范正確?
趕緊來看看~
為了規范童裝的使用說明(標識),提升童裝產業整體質量,相關部門編制了《童裝使用說明(標識)要求》,供參考學習。
小編特別提醒:上圖中部分標準已經更新,請注意查新。
往期內容分享,請點擊以下標題查閱:FZ/T 73005-2021《低含毛混紡及仿毛針織品》FZ/T 73018-2021《毛針織品》
GB/T 14272-2021《羽絨服裝》的10大變化童裝的使用說明(標識)是向消費者傳達童裝產品基本性能、使用要求、功能特性等信息,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作為產品合格判定的一項要求。
目前童裝的使用說明(標識)主要依據:GB/T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GB 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相關執行標準以及《產品質量法》相關要求,其要求必須標注的內容:產品名稱、號型、纖維成分及含量、維護方法、執行標準、安全類別、質量等級、檢驗合格證明、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其中耐久性標簽必須標注的內容:號型、纖維成分及含量、維護方法。
02使用說明(標識)內容
1、產品名稱
童裝產品應標明名稱,且表明產品的真實屬性。(可參考GB/T 15557-2008《服裝術語》等標準規定的名稱)
常見錯誤:
小童蠶絲童褲(成分:95%聚酯纖維5%氨綸)——產品名稱未表明真實屬性;
防曬服(未標注UPF值)——產品名稱未表明真實屬性。
2、號型
童裝產品號型建議按GB/T 1335.3或GB/T 6411(具體情況按執行產品標準中的對應要求)標準標注。
常見錯誤:
童裝套裝號型標注不全——只標注上裝或下裝,未分別標注上裝和下裝;
童裝號型采用錯誤的日常號型標注模式——如:上衣(S、M、L、XL)、牛仔褲(29碼、30碼、31碼、32碼)、童褲(100、110、120、130)等等;
童裝號型標注不一致,吊牌部分和耐久性標簽部分號型標注不一致。3、纖維成分及含量
應按GB/T 29862-2013《紡織品 纖維含量的標識》標準規定對纖維成分及含量進行標注,標注時注意纖維名稱應使用規范名稱,按GB/T 11951-2018《天然纖維 術語》、GB/T 4146.1-2020《紡織品 化學纖維 第1部分:屬名》、GB/T 17685-2016《羽絨羽毛》等標準規定名稱。
常見不規范名稱:人造絲、人造棉、人造毛、金屬絲、彈力絲、金銀絲、牛奶絲、化纖、羽絨棉、化纖棉、滌棉、錦棉、棉麻、拉架等。
常見纖維名稱:棉、亞麻、綿羊毛、粘纖、聚酯纖維、錦綸、腈綸、氨綸、再生纖維素纖維等。
常用人造革:聚氨酯(PU)涂層、聚氯乙烯(PVC)涂層。
特別說明:
在產品中起裝飾作用的部件、非外露部件以及某些小部件,例如:花邊、褶邊、滾邊、貼邊、腰帶、飾帶、衣領、袖口、下擺羅口、松緊口、襯布、襯墊、口袋、內膽布、商標、局部繡花、貼花、連接線和局部填充物等,其纖維成分可以不標。織物表面積占比>15%時,必須標注織物的纖維成分及含量。
羽絨填充物應標明羽絨的種類、絨子含量(2021年4月1日起新國標已修改為絨子含量)和充絨量等;
常見錯誤:
(1)未標注纖維成分及含量或耐久性標簽未標注纖維成分及含量;
(2)未標注規范的纖維名稱;
(3)未標明童裝產品中必須標注的織物纖維成分及含量(如:未標里料、填充物、拼料、羽絨名稱、絨子含量、充絨量等);
(4)明示纖維成分及含量與實際不符或超出允差范圍;
(5)不同形式標簽(吊牌、洗水嘜等)上纖維成分及含量不一致。
4、維護方法
童裝產品應按GB/T 8685-2008《紡織品 維護標簽規范 符號法》標準規定對維護方法進行標注,圖形符號應依次按水洗、漂白、干燥、熨燙和專業維護的順序排列,當圖形符號滿足不了需要時,可用簡練文字予以說明,但不得與圖形符號含義的注解并例。
常見錯誤:
(1)維護方法圖形符號未按順序排列;
(2)圖形符號和文字說明描述相互矛盾或不符;
(3)標注舊版或不正確的圖形符號;
(4)不同形式標簽(吊牌、洗水嘜等)上維護方法不一致。
5、執行標準
童裝產品應標明所執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的編號(標準代號+順序號+年份)。同時需要注意產品標準中規定的適用范圍。
常見問題:
(1)、標準更新或作廢日期后,標注過期或作廢的標準;
(2)、標準編號寫錯或印刷不完整,如:未標/T、編號或年代號錯誤;
(3)、標注不適用標準,如:針織面料標注機織標準,嬰幼兒服裝標注兒童服裝。
6、安全類別
童裝產品應按GB 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規定對安全類別進行標注,嬰幼兒服裝(3周歲或號型100及以下)必須標注:GB 31701嬰幼兒用品,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服裝至少必須標注:GB 31701B類(也可標A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服裝必須標注:GB 31701C類(也可標B類或A類)
特別說明:
嬰幼兒服裝:內衣、爬服、外衣、褲子等嬰幼兒(3周歲或號型100及以下)穿著的服裝。
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服裝:襯衫、T恤、內衣、褲子等直接與皮膚接觸的兒童服裝(3周歲或號型100以上兒童穿著服裝)。
非直接接接觸皮膚的兒童服裝:外衣、棉服、羽絨服、褲子等與皮膚無接觸或小部位接觸或短暫接觸的兒童服裝(3周歲或號型100以上兒童穿著服裝)。
常見問題:
(1)、標注不適用的GB 18401相應類別;
(2)、標準編號寫錯或印刷不完整,如:標注/T、編號錯誤;
(3)、標注類別錯誤,如:嬰幼兒服裝標注GB 31701 B類。
7、質量等級
《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需要標明產品等級,同時依據執行標準分等規定標注相應等級(詳見執行標準分等)。
8、檢驗合格證明
《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需要標明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標注形式:檢驗證明:檢驗員01。
9、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
國內生產的童裝產品:需標明承擔法律責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進口的童裝產品:需標明該產品的原產地(國家或地區),以及代理商或進口商或銷售商在中國大陸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10、使用說明(標識)的形式
童裝產品的使用說明(標識)主要以合格證(吊牌、包裝袋等)和耐久性標簽(洗水嘜、領嘜、涂料印刷等)這兩種形式為主,其中耐久性標簽上必須有“號型、纖維成分及含量、維護方法”三項內容,當采用多種形式的使用說明時,應保證其內容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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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電 話:17324413130
- 檢測工程師:羅卓文
- 手 機:17324413130